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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管理办法

第四章   会员


第一条  本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体户;


第二条  拥护本会章程,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书面申请书;

(二)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包括:

1.法人身份证;

2.企业三证;

(三)由理事会讨论通过;由本会颁发会员证,并予以公告。


第三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在经营中企业发生困难时,有权要求提供帮助;

(五)企业正当利益受到损害时,有权维护合法权益;

(六)退会自由。


第四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完成本会委托的各项任务;

(六)支持协会工作,积极参加本会各项活动。


第五条  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予下列处分:

(一)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除名;


第六条 员退会须提出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七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一)两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

(二)连续两年不按要求参加本会活动;

(三)不再符合会员条件;

(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第八条  会员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第九条  本会置备会员名册,对会员情况进行记载。会员情况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修改会员名册,并向会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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