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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律公约
时间:2021-10-22 点击:468

江西省公共纺织品洗涤行业自律公约


       为了促进公共纺织品洗涤市场有序发展,维护企业正当的经营权益和声誉,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行业自律公约。凡在江西省行政区内从事公共纺织品洗涤的企业,都应遵守本公约。

第一条 江西省洗涤行业协会公用布草委员会负责本行业的行业规则的制定与修改、实施、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第二条 提倡行业团结、互助、协调、自律,坚决抵制低价恶性竞争,做好洗涤质量、服务质量。

第三条 公共纺织品洗涤质量标准按《国家公用纺织品清洗标准》的要求实施。

第四条 各企业经营的等级划分及评定标准暂按照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洗涤企业星级划分与评定》的要求划分与评定。

第五条 工衣制服洗涤标准暂按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江西省洗涤业服务操作规程和质量要求》进行洗涤。

第六条 医院洗涤应按照国家指定的标准执行。

第七条 鼓励从业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持证上岗。

第八条 对执行行规公约成绩突出的洗涤企业给予表彰奖励,在行业内进行公开表彰宣传。

第九条 对行业中发生的热点、难点和重大问题,采取研讨、交流、协商等方式解决。

第十条 对有违反公约行为的单位,由江西省洗洗涤行业协会公用布草委员会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协调和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一条 对违反公约行为视情节轻重,采取批准教育、内部通报等方式纠正;对继续违规的企业将采取公开检查或信息公布以及建议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进一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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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